近日,浙江省教育厅在浙江师范大学组织召开了关于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教高教[2007]33号)的座谈会,参会的有高教处领导和全省各本科高校的教务处、人事处负责人。我校教务处易荣华和人事处郑成林老师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省教育厅高教处方永平处长主持。
与会高校代表分别交流了各自的贯彻落实情况,浙江师范大学等高校向大会通报了落实浙教高教[2007]33号文件的实施细则。
方永平处长指出,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对于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于教学、安心于教学工作,确保教学中心地位和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虽然这项工作的难度很大,但只要有利于育人,就一定要下决心推进,省教育厅对此高度重视。他要求各高校在具体落实过程中要把握好四项原则:一是坚持学校的统一领导;二是坚持创新,因校制宜;三是坚持确保教学中心地位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本来目标,防止偏离方向;四是坚持公开民主制订方案。
雷炜副处长指出,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要让擅长教学、安心教学的教师有发展的机会,要坚持重在激励的原则,形成良性的考核机制。他要求各高校把握好几个关键环节:一是统一认识,齐心协力,严格贯彻执行;二是严格比例,严格等级规定;三是在评优、评先和晋升中认真把握考核标准;四是要加快进度,今年必须按文件要求完成考核。
会上,与会代表还认真讨论了落实文件中遇到的一些细节问题,并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