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课程班招生简章

来源: 法学院 添加日期:2005-09-06 00:00:00 阅读次数:
  湘潭大学是一所有近50年办学历史又充满勃勃生机的全国综合性重点大学(www.xtu.edu.cn)。湘潭大学法学院更是国内知名的法学院,拥有诉讼法博士点1个,经济法、刑法、诉讼法、法理学、法制史、宪法与行政法、国际法、法律专业硕士等硕士点8个。其中,经济法、诉讼法等专业经湖南省教委、学位办批准有权举办硕士研究生课程班,并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中国计量学院是我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业唯一的本科院校,其中法学院经济法学科点是校级重点学科,设有法律经济学研究所、竞争政策与竞争法研究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法研究所,拥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9人,师资力量雄厚,其中王艳林教授、陈乃新教授任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多年,已培养出数十名硕士研究生,有较丰富的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经验。   为缓和严峻的考研和就业压力,提高广大在校本科学生以及在职人员的法学素养,扩大提供获得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的机会,现湘潭大学法学院与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合作办学,开设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课程班。 一、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1. 预计开设课程班一届45人;   2. (1)2003级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外国语等专业在读本科生(凭学生证),并有老师推荐;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有学士学位者(凭学士学位证);   (3)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有学士学位者(凭毕业证),也可报名;   需申请硕士学位者,亦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条件(见附件1);   (2)(3)以上两种人员(不受地域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该课程班。 二、课程设置(共十门)   1.学位必修课(七门)    (1) 法理学研究    (2) 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    (3) 民(商)法学研究    (4) 经济法理论研究    (5) 市场主体规制法    (6) 市场秩序法    (7) 宏观经济调控法   2.方向选修课(任选三门)    (1) 知识产权法专题研究    (2) 法律经济学专题研究    (3) 国际法学专题研究    (4)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5) 刑法与经济犯罪研究    (6)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    (7) 金融法研究    (8) 经济公益诉讼与仲裁研究    (9) 人力资源开发保护法研究    (10) 比较经济法专题研究    (11) 企业法(含公司法)学    (12) 竞争法学    (13) 合同法学    (14) 票据法学    (15) 证券法学   3.为应对英语和法学综合两门课程的全国统考,特另开设法学综合和英语的强化应试指导课程。 三、部分师资介绍   十门课程均有具有高级职称、硕士生导师或博士生导师等讲授。 四、学制及教学   学制两年,学分四年内有效;学员利用双休日或节假日(具体时间待定)上课,由湘潭大学法学院和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选派优秀教师授课。   上课地点: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格致南楼)。 五、学费   1、报名及资格审查费:200元   2、两年学费共计8000元,教材费共计700元(多退少补),报名时一次交清。 六、报名办法、地址、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点: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学生工作室(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中国计量学院格致南楼A101-1室)   2、报名截止时间:2005年9月20日   网上报名:E-mail:wangweiman@cjlu.edu.cn   3、 详细材料见 http: //www.cjlu.edu.cn 公告栏   4、确认缴费时间:2005年9月15日-9月20日   5、咨询热线:0571-86914513 王老师          0571-86835761 刘老师          139899453605 汪老师   6.报名办法(在现场确认并缴费时):   (1).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三份);   (2).申请人须持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六张一寸彩照;   (3).填写正式报名申请表到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办理报名手续(附件2) 附件1:学位申请办法   1.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课程班可免试入学,修完本专业课程并取得36个学分,由湘潭大学授予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从获得结业证书起四年内申请硕士学位有效;   2.已获得学士学位三年以上;   3.通过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的外语(英语、日语、德语、法语和俄语,任选一语种)和法学学科综合(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刑法、民法)水平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统考时间:每年五月的最后一个星期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为外国语水平考试;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为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考试详情请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 公告;   4.撰写硕士论文申请硕士学位,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并经院、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湘潭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证书;   5.学位申请有关手续须到湘潭大学办理。 附件2: 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课程班进修报名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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