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封困难生来信回复

来源: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添加日期:2004-10-11 00:00:00 阅读次数: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2001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1〕92号)的文件中“各高等院校要进一步加大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力度,按学费20%提取的资助经费和学校发放给学生的生活补助,从2001年秋季起学校要统筹安排、集中使用。”的要求,我校从2001级学生起取消了学生每月的生活补助,将这部分经费用到困难学生的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中。   对于家庭确实困难的学生,可凭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的证明、由本人向各二级学院提出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的申请,各二级学院将酌情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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