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法学院举办消费维权法律理论与实践讨论会

来源: 法学院 作者:吕璐 添加日期:2021-12-20 08:43:15 阅读次数:

12月10日上午,我校法学院在格致南楼101办公室举办消费维权法律理论与实践讨论会。为响应防疫政策,本次会议以线上线下结合方式举办,由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陈永强主持,杭州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秘书长陈兆波,行政与综合管理部主任孙聪,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孙雅和,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吴昊律师,名仕(杭州)律师事务所郝爽律师,以及本学院教师刘斌、徐楠轩、姚敏、吕璐参与研讨。

会议中,姚敏博士在报告《预付式消费者保护的法律问题分析与对策》中,就预付式消费者保护的现状和问题、困境的成因在于立法缺陷、日本2021年《资金结算法》对预付式消费者的保护以及对中国预付式消费者保护立法的启示四方面作出详尽论述;刘斌副教授在报告《电商知识产权投诉机制的运行障碍及其救济途径》中,通过一则案例引出电商知识产权投诉机制的运行障碍问题,即存在优先权、裁决权与经营权的冲突,而该障碍产生的原因是“通知—删除”规则的不适当扩张,应当从分类监管、重视利益平衡原则与担保规则的构建三方面对电商知识产权投诉机制进行救济;徐楠轩副教授在《网络消费纠纷在线多元化解机制的完善》中,认为面对网络消费纠纷高发的情况,现有网络消费纠纷在线多元化解机制存在平台裁决规则不明、ODR推行遭遇瓶颈、在线调解标准缺失、滥用诉权现象严重等问题,而造成该些问题的原因包括信任危机、治理悖论、数据壁垒等,故亟需形成党委政府统筹协调、电商平台引导协商、社会组织调解优先、行政部门监督规范、司法机关裁判终局的协同治理机制;吕璐博士在《个人信息保护与消费维权相关问题》中,就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域外管辖与区域协作问题、消费者不同意收集个人信息时商家的处理模式、对消费者进行人脸识别等敏感个人信息的使用以及消费者在个人信息保护中的携带权、更正补充权等权利进行了阐述。

与会专家对报告发表了精彩意见。孙雅和副院长针对预付式消费者保护的法律问题分析与对策方面,围绕目前立法现状和政策文件制定情况,建议按照目前业务实践中各部门之间对于权力事项和执法事项划分的界限来确定后续立法当中监管部门的职责;关于知识产权通知删除原则的滥用问题,建议将法院系统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类行为出台的审理指南,作为实践的先进经验汲取到本次研究当中;近期省消保委和省标准化研究院正在筹建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希望能够运用标准这个工具和手段来规范开展消费维权,指导消费行为,后续将会就公平交易规范、消费者信息保护规范、电子商务行为规范等方面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标准体系的构建工作。重大案件,主审的多起案件入选全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和省高院指导案件。随后,郝爽律师提出五大问题,包括:预付式消费中保证金、担保金在实务中可能会给经营者(尤其是小微企业)带来负担,如何让经营者愿意备案?恶意投诉边界如何确定?如何计算赔偿基础,如何界定恶意投诉给商家造成的损失,在特殊活动周期,如“双十一”期间,商家的损失如何确定?电商平台调解更注重利益平衡,平台行为是否具有公信力?消费者权益保护如何与互联网法院衔接?最后,吴昊律师围绕在线多元化矛盾化解、个人信息如何得到保障、行政管辖三方面问题提出精彩见解。

会议现场

本次讨论会的研讨深入、论述精彩,为加强学术与实践交流、促进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扩大我校影响力均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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