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我校人文与外语学院编制的建德市和淳安县两地《公共文化机构年报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顺利通过评审。此两项标准同为人文与外语学院公共服务标准研究所虞华君、吴丽、霍荣棉等老师负责起草。

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邀请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杭州市群众文化学会、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杭州市标准化学会、建德市文化馆等单位的五位专家组成审定组,与会专家认真审阅了标准的正文及编制说明,对本标准规定的公共文化机构管理规范具体内容进行了逐章、逐条地讨论与审定。该标准规范了公共文化机构(主要包括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管理制度、人员要求、服务要求、评估应用,对提升公共文化机构供给能力和保障能力,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具有重要意义,是建德市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

同日,淳安县的《规范》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邀请了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杭州市标准化学会、淳安县文化馆等单位的组成的专家组进行评审。《规范》对公共文化机构年报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报送主体、报送内容、工作流程、结果应用等内容进行明确,进一步规范了公共文化机构的年报管理,对提升公共文化机构的服务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这两项标准顺利通过评审,体现了我校持续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内标准建设步伐,展现了我校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领域的服务能力,也进一步提升了我校在服务地方、服务社会等方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