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计量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党委宣传部 作者:戴洁 添加日期:2019-09-09 08:35:14 阅读次数:

中国计量大学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奋斗目标,教育引导教师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品高身正、师德高尚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第三条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教书育人全过程;坚持价值引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促进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找准与教师思想工作的契合点和共鸣点,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育教师高尚道德情操;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师发展诉求,落实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改革创新,准确把握新时代师德建设的规律和特点,运用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增强师德建设的实际效果。


第二章  师德教育与宣传

第四条  强化并创新师德教育,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和高尚道德情操,崇尚学术民主,坚守诚信底线。

(一)做好新教师入职培训。把师德规范作为重要培训内容,把理想信念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教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意识形态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纳入师德教育体系。开展新教师入职宣誓,签署师德承诺书。

(二)创新师德教育形式。抓好日常教育工作,开辟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通过设置学习日、举办读书会、举办网络培训、开展主题研讨、举行座谈交流等形式,推动教师充分了解党情、国情、社情、民情、校情;定期组织并鼓励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坚定职业信念,

提升师德素养。组建师德讲师团,深入基层开展师德报告活动,传播立德树人正能量。举办退休教师荣休仪式,感谢退休教师的奉献精神和对学校发展所作出的贡献,不断增强在职教师的职业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加强辅导员、班主任和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发挥好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作用。

(四)强化师德规范教育。加强教师对教学、管理等相关规范制度和对学术道德行为规范的学习。大力弘扬胸怀祖国、服务人民的爱国精神,勇攀高峰、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追求真理、严谨治学的求实精神,淡泊名利、潜心研究的奉献精神,集智攻关、团结协作的协同精神,甘为人梯、奖掖后学的育人精神。

第五条  加强师德宣传,培育重德养德的良好风尚。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将师德宣传纳入全校宣传思想工作体系,推进师德宣传制度化、科学化、常态化。

(一)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大力营造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校园氛围。

(二)定期组织开展“三育人”、“感动量大人物”、“我最喜爱的老师”、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优秀研究生导师和有关奖教金等的评选表彰工作,激励广大教师爱生乐教、爱岗敬业。

(三)发挥工会、团委等群团组织优势,发挥本科教学督导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女教授联谊会、青年教授联谊会等的作

用,营造全员育人良好氛围,弘扬优良师德。

(四)依托校报、网站、广播、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开辟专栏,采编与制作弘扬师德风尚的宣传报道,加大对优秀教师师德风范和感人事迹的宣传力度。

(五)推进师德宣传与师德理论研究相结合,加强师德建设理论研究,以研究促进工作。


第三章  师德考核及奖惩

第六条  加强师德考核,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提高自身修养。不断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注重师德激励和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将其作为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年度考核和评奖评优的必备内容。

(一)严把新教师引进师德关。压实校、院两级人才引进工作责任,坚持严格的政治、道德和业务标准,确保引进人才政治合格、业务精良;对高层次人才实行领导干部一对一联系制度。

(二)师德考核结合教职工年度考核进行,采用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学术规范、服务集体等方面。

(三)将师德考核结果通知教师本人,考核优秀的予以公示表彰,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向教师说明理由,并听取教师本人意见,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四)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人才选培、研究生导师遴选、各类评奖评优中明确师德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师德表现突出者。对于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并在上述方面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七条  健全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教师如发生师德失范行为并产生不良后果者,学校将依法依规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聘或者开除等处分,对违反党纪党规的党员教师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对违法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八条  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  监督与投诉处理

第九条  健全师德监督体系,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考核、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机制,探索建立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

第十条  建立师德研判制度,及时准确把握教师思想动态和学习需求。建立领导干部联系教师制度,定期谈话谈心,以点带面,实时把握教师的思想动态。

第十一条  设立师德投诉举报信箱、电话和邮箱,畅通师德监督渠道,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鼓励实名投诉举报,投诉人信息予以绝对保密。

第十二条  投诉处理

(一)建立投诉分类调查机制。教育教学类由教学委员会负责牵头调查并形成处理意见;学术不端类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牵头调查并形成处理意见;其他师德失范类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牵头调查,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调查情况,形成处理意见。

(二)投诉处理一般应在接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处理期限。投诉人有责任协助牵头单位开展核实工作。

(三)负责牵头单位应及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如负责牵头单位无法判定是否为师德失范,可申请提交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第五章  权益保障

第十三条  健全教师职业发展制度。鼓励并支持教师参加培训、出国研修、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为教师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把加强师德建设同解决教师实际困难结合起来,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为教师教书育人、履行职责创造和谐环境。

第十四条  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建立教师权益保护机制、申诉机制和信息沟通反馈机制,保障教师依法行使学术权利和履行教育职责;搭建学校与教师之间多渠道沟通交流平台,保障教师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涉及自身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权利,保障教师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第十五条  完善教授治学机制。充分保障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健全和维护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和组织架构,充分尊重教师的专业自主权,保障教师依法行使学术权利和学业评定权利。


第六章  组织保障

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教师部)、纪监办、教务处、科技处、研工部、人事处、学工部、工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师德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宣传教育、检查评估等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涉嫌违反师德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七条  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落实上级和学校有关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和加强全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校师德建设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  各学院(部)成立师德建设工作小组,由学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和教师代表,负责学院(部)师德建设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不断探索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落实学校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中国计量大学全体教职工。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若以往学校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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