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大风采】陈永强:法律人的使命

来源: 本站编辑部 添加日期:2019-04-04 09:18:3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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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强,三级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院长,质量发展法治保障智库执行主任,私法研究中心主任,浙江省151人才。复旦大学民商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学博士后,曾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德国奥格斯堡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做访问学者。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1项,获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1项,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在《中国法学》《法商研究》《法学》《比较法研究》《环球法律评论》等权威核心期刊发表论文60余篇,多篇为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获浙江省教育厅“三育人”优秀教师、中国计量大学“我最喜爱的老师”等荣誉称号。


2017年1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了“浙江省第十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名单,我校3项成果榜上有名。其中法学院陈永强教授的著作《私法的自然法方法》获得基础理论研究类优秀成果一等奖。



勇猛精进成就学问人生


育人十六载,陈永强在学术和教学上都收获颇丰。

做学问的过程无疑是十分艰辛的,他花了六年时间,寻找了大量西方法哲学的著作和著名法学家的理论,深入阅读、提炼其思想精华,开创性地构建了私法的自然法方法,并将这种哲学方法巧妙地融入到私法具体问题的研究中去,铸就了私法方法论的一大理论创新。2015年,他的《私法的自然法方法》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是我校第一部入选该文库的作品。2017年,该成果实现了我校在省哲社成果一等奖上零的突破。2018年,陈永强又在权威期刊《中国法学》上发表论文,这也是我校法学院首次在该刊物上发表论文。

陈永强说,做学问与人生一样,需要有“勇猛精进”的佛家精神,佛法既讲空又讲不空,空是无我,不空,是指救世之事业,虽然知道无我,但能做救世之事业,故,空而不空;虽努力做救世之事业,但并不执着于有我,故,不空而空。只有以“空”的精神做“不空”的事业,这样的事业才能做得伟大。

研究成果的取得需要连续多年的持续思考,陈永强在物权变动领域的研究还在继续推进,基础理论的研究需要脚踏实地,也需要有开阔的视野,一个新的视角已经进入了他的视野——分析民法学,将分析哲学的方法引入到民法的分析中来,陈永强已经做好准备,去探索和开创这一重要领域。



用法律捍卫社会正义


陈永强认为,科研与教学,科研是自身研究能力的提炼,是真理的发现工作;而教学具有更重要的意义,教学的目的是育人。培养人才、培养维护社会正义的法学人才,这是作为一名法律专业教师的伟大事业。科研与教学是相辅相成的,科研促进着教学,一流的科研保证着一流的教学,而教学可以反哺科研,教学可以推进科研的进一步提升。陈永强说,他很多的精彩思考和重要创新成果的取得都是在课堂上、在讲课的过程中激发出来的。反过来,陈永强又将自己的学术思考和学术研究成果带到课堂中,以极具前瞻性的法律思想感染一届又一届的学生。

在课堂上,陈永强十分重视法律思维的训练,注重和强调法的技术构成的讲解,他希望学生能够通过法律条文的运用,具备分析解决实际案例的能力,感受法的真正精髓。当然,除了法技术之外,陈永强还强调法的伦理效果,以法实施的结果应当是正义的、公平的。法的精髓在于以法技术为基础来实现和达到社会正义的目标。

陈永强说:“授课不仅仅是知识的传递,更重要的在于培养学生对正义的辨识,即学生需要弄明白什么样的法律规则是好的,什么样的法律适用是更正义的。”他认为,法既是技术性的,又是伦理性的。技术性而言,法科大学生需要将法律作为一门技术来掌握,来学习,这就需要接受法律技术的训练,但法不仅仅是技术的,法的目的是伦理的,是正义的实现,因而,法技术应该看作是最后实现社会正义的基本方法和路径。捍卫社会正义,这是陈永强眼里的法律人的根本使命。

 

 

 

                                                                                                                           

——摘自2018年10月出版《量大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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