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来源: 学生处 添加日期:2004-10-14 00:00:00 阅读次数:4453
  根据浙江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太太乐爱心助学金管理办法》之规定,在学生本人申请、分院推荐的基础上,经学校研究,决定推荐吴慧芬等四名同学参加省学贷中心的最终评审,现予公示。   01法学2班 吴慧芬   02自动化1班 梁玉堂   03国贸2班 颜黎黎   04电子2班 廖慧平   对以上同学如有异议,请于10月15日前向校学生处反映情况。联系地址:明德楼南楼104室,联系电话:86836013,联系人:王老师。                                   校学生处                                 2004年10月13日 附:“太太乐爱心助学金”受助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优良;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者:新生高考成绩排名必须为所在录取班级前五名;在校生成绩必须在班级前五名(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4、获得其它奖、助学金的学生,不能申请“太太乐爱心助学金”(除校内奖、助学金)。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