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增列为工程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来源: 研究生院 作者:邹志刚 添加日期:2010-03-08 13:49:33 阅读次数: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位办发文《关于批准新增工程硕士培养单位的通知》(学位办【2010】7号),我校新增为工程硕士培养单位,同时“光学工程”和“仪器仪表工程”两个领域获得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成为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是我校学位建设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将拓展我校研究生教育办学模式,促进学校研究生教育进一步发展,对完善学科建设布局、提高学科办学水平、提升学校办学声誉和扩大社会影响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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